莒县旅游局成立于1995年,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工作职能为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展的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制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即近、中、长期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对全县旅游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推进旅游体制改革,促进旅游业健康、稳步发展。
(四) 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勘探、普查、规划和开发,并在利用资源的同时,保护好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促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有机地统一;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
(五) 协调有关部门,规定和控制旅游服务的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规范旅游市场,并对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分析、预测未来的市场需求。
(六) 根据有关规定搞好国内、国际旅游市场的规划和开拓,并参与旅游市场的宣传与促销,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七) 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参与制订旅游行业有关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
(八) 对全县旅游业的发展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出境旅游事务;负责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接待推荐单位评审的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景区的秩序;监督、检查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九) 负责全县旅游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并组织旅游教育和培训,开展行业作风、职业道德教育。
(十) 负责全县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驻境外的旅游机构及外国和港澳台在县开设旅游机构的上报和管理。
(十一)负责制订、审批直属企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目标、收益分配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事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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